问题 | 法院寄的快递不签收有没有责任 |
释义 | 法院寄的快递不签收有责任。 如果邮寄不签收会公告送达,不去应诉,会缺席判决,会败诉。但仍然是要开庭的,对方可以申请公告送达,然后正常开庭,如果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会缺席判决。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小额钱债法庭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其中,当法院传票送达时,当事人接收情况不同,法院处理的情况也不同,具体处理如下: 1、当事人在场的,需要当事人亲自签收,并视为传达成功; 2、当事人不在家的,应当由其成年的家属进行签收,并视为传达成功; 3、如果当事人中途更换居住地址,并且没能及时通知法院,最终导致文件没退回,那么被退回的当天,则视为文件传达成功的日期; 4、如果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都拒绝接收传票,那么送传票的人可以联系当地的管理人员,或者单位领导到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理由和日期,然后由送传票的人和其他见证人在回证上签字,最后把传票留在当事人住处,就可以视作送达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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