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托变更受托人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信托变更受托人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资格丧失; (五)辞任或者被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信托受托人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1、守信义务 受托人必须依据信托意图和信托条款行使财产权,否则将构成滥用权利,承担违约背信责任; 2、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 受托须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事信托义务,其信托管理应仅服从受益人利益; 3、信托利益给付义务 受托人有义务依信托条款将信托利益给付受益人; 4、信托业务公开义务 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并负有向受益人公开业务,接受监督的义务; 5、财产返还义务 在信托关系终止或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负有将全部财产返还受益人和委托人的义务。 三、信托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四、公益信托的范围有哪些? (一)救济贫困; (二)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五、信托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 (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托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 (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他费用的核算; (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 (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 (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 (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十六)信托当事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总之,在成立信托关系后,委托人不能无缘无故的请求变更受托人,如果因为某些特殊情况必须要变更受托人,那么信托的这些财产都应该依法转交给新受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对变更受托人另有规定的,应依据信托文件处理,一般无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受托人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