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成都户口转业去成都的办理材料 |
释义 |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人社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4、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5、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安置工作的提供)(原件); 6、《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1张1寸近期便装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8、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双军单转的还应提供配偶军官证、任职命令(投靠配偶入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父母或岳父母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或岳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人事局或所在中央驻蓉单位和省市属单位主管人事的部门出具“证明其身边无子女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投靠父母或岳父母入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家庭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2、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13、回原籍的除提供以上1、2、3、4、5、6、7、10项外,还需提供: (1)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入户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簿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只要满足这些条件的军人,就可以办理迁入手续。这些条件包括了该军人入伍前即为成都户口或该军人的配偶拥有成都户口等等,具备了相关条件,还应准备好需要的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明,配偶的户口簿以及结婚证等等,以不同条件入户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是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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