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赠送的礼物可以要回吗 |
释义 | 一般来说,已经送出去并且交付给对方的东西,物品的所有权就已经是对方的了,如果又没有约定附条件赠与,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送出去的东西就不能再要回来了。 简单来说,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想反悔就不行了。但在特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的撤销权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这两种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具体如下: 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赠与财产还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也就是说虽然赠与人承诺赠与对方财产,但并没有实际交付财产给对方,就算是签订了赠与合同,也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能撤销。 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是在满足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下,赠与人可以行撤销赠与。但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农夫与蛇,赠与人将财产赠与给了受赠人,受赠人却对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实施了严重的侵害行为,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对受赠人的赠与。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常见于长辈赠与财产给有抚养义务的子女或孙子女,受赠人有抚养的能力却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赠与财产的长辈可以撤销对受赠人的赠与。 一般情况下,送出去的东西是不能要回来的 只有在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条件下,赠与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所以如果想将已经赠与出去且交付的财产要回来,除非对方自愿返还,否则是很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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