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公租住房怎么处理 |
释义 | 在离婚时,对于出租公房的处理方案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前取得公房租赁权,则离婚后租赁权仍由该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婚前双方各自取得公房租赁权,婚后合并交换房屋,则租赁权由双方共享,离婚时双方有权分割;如果一方或双方在婚后取得房屋租赁权,则租赁权归双方所有,离婚时双方有权分割。 法律分析 离婚时出租公房的处理方案如下: 1、如果一方是婚前取得公房租赁权,离婚后租赁权仍由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前各取得公房租赁权,婚后合并交换房屋的,租赁权由双方享有,离婚时双方有权分割; 3、一方或双方婚后取得房屋租赁权,租赁权归双方所有,离婚时双方有权分割。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首先,需要确定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情况,即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或只属于一方所有。其次,需要考虑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情况,如购买房款、装修费用等。根据贡献情况,可以采用协商、法院判决等方式进行分割。在分割时,应注意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合理。若分割过程中出现争议,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请律师协助处理。在分割后,双方应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结语 离婚时出租公房需要根据租赁权的取得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一方婚前取得公房租赁权,则离婚后租赁权仍由该方享有;如果双方婚前各自取得公房租赁权,婚后合并交换房屋,则离婚时双方有权分割租赁权;如果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租赁权,则离婚时双方有权分割租赁权。在离婚时需要进行房产分割,应根据房产所有权归属和双方的贡献情况进行协商或法院判决。在分割后,双方应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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