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方未出庭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的判决。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调解无效或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法院可以准予离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准予离婚。如果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时,对方能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应对有关的争议法律关系作出怎样的处理,为解决这些问题,在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缺席判决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当一方当事人无法出庭或法院无法出庭判决时,缺席判决成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有效方式。在西方国家,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制度模式得到广泛应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经过调解无效或者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在特定情形下,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离婚也应被准予。此外,当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被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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