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公证了离婚归谁? |
释义 | 房子公证了离婚后情况如下: 1、如果房子公证的内容是针对房子的所有权归属的,那么离婚时房子归谁根据公证内容确定; 2、如果并未对所有权进行公证,那么则由双方协议处理; 3、协议不成时,就会由人民法院 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的实际情况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办理财产公证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或者其他婚姻状况证明,如由原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当事人丧偶或离异的证明;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股票证明、存款证明,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a.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 b.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c.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提交的财产协议书签名。 综上所述,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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