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破产管理人? |
释义 | 破产管理人具体是指破产案件中由人民法院指定,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组织。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一、债权人委员会行使哪些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二、破产的公司可以买卖吗 破产的公司可以买卖。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或者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将依法拍卖剩余资产,包括产权明确的房屋。拍卖程序后出售的房屋属于合法财产,没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制定破产财产变价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或者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及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变价出售应当通过拍卖进行。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 三、破产后无法还清债务怎么办 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债务的,对于同一顺序的债权,应当按照比例分配。对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应当优先清偿。具体来说,应当由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讨论通过的,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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