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维修金谁交 |
释义 | 二手房维修金由原屋主交付。如果说原屋主在购置时,已经缴纳了这个费用,那么在转让时,原屋主应当将其结余情况以及缴存证明向新屋主说明,并且将结余的维修金随着房屋所有所有权过户给购房者,如果说原屋主缴纳金不齐全,交易双方可以协商由谁来补缴剩余款项,并要书面约定好。 一、买受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 买受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如下: 一、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 二、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 三、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等等。 二、房屋有问题怎么办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哪些房子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款 遇到以下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房赔款: (1)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擅自变更房屋设计违背合同规定,开发商与购房者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一般都会对房屋的设计作出约定。在实际建造房屋的过程中,开发商未经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设计,违背了购房者当初签定合同的目的。购房者是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的。 (4)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