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中介协议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中介协议的内容是:中介公司资质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中介服务内容;房产权属情况;房产价款和付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中介服务费、协办手续费的给付标准;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纠纷解决方式。 一、房产无资质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房产无资质中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具体要看居间合同的约定,以中介没有资质而主张居间合同无效不能够得到支持。交易双方通过中介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时包含了交易双方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服务合同,两个合同的效力相互独立,买卖合同是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居间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及过错责任原则,卖方无权要求买方对中介的过错承担责任,所以即使中介已丧失经纪资质,卖方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买卖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居间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什么 居间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中介公司资质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中介服务内容;标的物权属情况;标的物价款和付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中介服务费、协办手续费的给付标准;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纠纷解决方式等。 三、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2、房屋的位置、面积、性质、配套设施等具体情况;3、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期限、交付时间等;4、权利担保条款;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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