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担保收费包括评审费和担保费。凡经过详细评审的项目均收取评审费;对办理担保的项目收取担保费。费用收取标准:(1)评审费按担保申请额的3‰,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预收,在初审阶段经过认真评审被终止的项目,按1000元收取。(2)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担保费率(月率)收取。担保费=担保金额×担保时间(月)×月担保费率月担保费率=月基准费率×风险度系数×额度系数 法律依据: 《中国农业银行对外提供外汇担保试行办法》 第三十二条 外汇担保的收费依担保金额确定。原则上按担保币种收取同种外币的担保费,年费率为1.2-2%,各担保行可根据担保项目风险程度、金额大小、期限、申请人资信、反担保和抵押等方面情况,在30%的幅度内提高或降低费率,特殊情况由各担保行和申请人协商确定。基础费率按以下标准掌握:1.担保金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五十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下同)按2%计收。2.五十万美元以上、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按1.8%计收。3.一百万美元以上、一百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五十万美元),按1-6-1.8%计收。4.一百五十万美元以上、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二百五十万美元),按1.4%计收。5.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上按1.2-1.4%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