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中抵押房产被买卖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购买了抵押的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购房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条件 所谓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所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土地使用者必须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三)以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民法典》的规定: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由此可以看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设定抵押权,但是,如果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作抵押的,该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