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约定定金吗?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不是必须约定定金。法律有规定,在商品房销售活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订立合同时,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所以,定金不是法律要求必须交的。 一、定金和订金中哪个可以退 定金和订金中订金可以退。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依据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而且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而对订金,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二、买方还没签定合同,定金可以退还吗 没签合同定金有些可以退,有些不能退。根据处理房产买卖纠纷的相关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根据此规定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订立认购协议后未能订立购房合同的购房定金都是不退的。因为商品房合同条款不是由开发商单方说了算,必须经购房者同意,就是说购房者也有权利提条件,交易的双方是对等的。既然是因为双方的原因不能达成一致,实质上就是开发商的条件购房者不答应,而购房者的条件开发商也不答应,所以既不能归责于购房者一方,也不能归责于开发商一方,自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了。所以,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是购房者单方面的责任,房地产公司也有责任,购房者并未违约。但是,如果双方签订了认购书,而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买方违约,定金就不能退了。 三、开了定金收据不签合同能退回吗 我们在买房时,经常因为销售人员的推销而一时冲动,在没有考虑清楚之前向开发商支付了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但回家后发现自己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了。此时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便是定金到底能不能退还。在法律中,定金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未签订合同之前交付的定金往往是立约定金。如果定金给付方只是单纯的不想再签订合同,则定金是不能要求退还的。当然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定金给付方和定金接收方的原因(如限购政策的突然出台)导致合同客观上无法签订的,这个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律师建议:在任何时候,交付定金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因为定金一旦交付就发生法律效力,没有法定情形是无法退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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