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需注明买卖双方姓名、住址;房屋信息;房屋用途;房屋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和方式;土地使用权性质、期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的时间;维修基金处理;物业费用和过户;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分析 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明确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住址,房屋信息,房屋的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土地使用权性质和使用期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和过户事项,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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