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调解主要有法定调解和非组织的民间调解。 一、治安调解行政处罚有什么用 治安调解不算行政处罚。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所以治安调解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条件是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三、人民调解工作特殊规定是什么?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是司法部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而根据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制定的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法规,该规定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