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按照法律规章,凡在我国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部门规章的条件,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批准,取得戒毒治疗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当及时将批准的戒毒医疗机构信息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医务人员开展戒毒医疗服务的,必须在戒毒医疗机构进行。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第十二条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部门规章的条件,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批准,取得戒毒治疗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当及时将批准的戒毒医疗机构信息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医务人员开展戒毒医疗服务的,必须在戒毒医疗机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