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务人 去世的,其所欠的 债务 应当由其 继承人 在 继承 遗产的范围之内进行清偿。 债权人 可以向债务人的 遗产继承 人追偿债务。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客观: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