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工程质量可向建设局举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一般首先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视情况严重性自行要求其整改或要求其暂停施工,或者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或者可以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质监站投诉,因偷工减料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性处以刑事处罚。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