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则申请人怎么维权? |
释义 |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纠纷的方式之一,申请行政复议要写一份申请书,并且要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复议机构收到申请后,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那么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可以采取法律途径依法向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如果证据确凿法院会受理并进行开庭审理,做出依法判决裁定。 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认为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个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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