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房屋没签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出租房屋没签合同有效。租房没有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一、租赁期限出租人可以随时收回房屋吗?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转租注意事项有哪些 转租注意事项: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三、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不可以随时解除 可以随时解除,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继续使用房屋、交纳租金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