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签署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租客应当对房屋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房屋损坏与责任人无关或是因为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损坏,责任应当由房东承担。此外,在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时,也有可能会适用口头协议或者法律上的默示合同,需要根据事实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物品的用途;对租赁的物品损坏、灭失或者不能归还的,应当依照约定或者通常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五百零八条: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负有保护义务。出租的不动产存在缺陷或者其他隐患可能威胁承租人的安全的,出租人应当及时告知承租人或者采取必要措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三十八条:当事人在未订立合同或者合同缺乏有关条款,但根据其行为对双方有利关系已经形成的,适用有关法律规定,或者按照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