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租后管理费谁交 |
释义 | 房屋出租后的管理费由缴纳首先是要看合同约定的,合同约定谁交就由谁交。如果没有约定,物业公司是只能找业主缴纳的,因为业主是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人。 一、小区财物经常丢失可以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吗 小区有三种情形可解除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 2、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对于小区内财物经常丢失且是由于物业公司过错导致的情况下,小区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拒交物业费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支持 下列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2、将房屋出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三、物业公司需要跟业主签订物业合同吗 物业合同的签约方除物业公司外,另一方大多是如下情况: 1、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 2、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3、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 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 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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