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开发商骗取贷款罪 |
释义 | 一、立法 行为人骗取房贷,数额较大,涉嫌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 二、依据 首先,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的诈骗方式包括:一是以虚假的单位或冒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的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是以其他方法骗取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2001年1月21日通过的《全国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行为人具有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其次,2001年1月21日通过的《全国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还指出,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明显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标注,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骗取贷款罪怎么处罚量刑 刑法第175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至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第1档刑罚的“其他严重情节”删除,也就是说,对于第1档刑罚,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才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一下,骗取贷款罪不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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