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多少年政策 |
释义 |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的期限要看土地的性质决定。 如果是耕地的,延长期限是三十年,如果是草地的,延长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 如果是林地的,延长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 具体的时间节点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是199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 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 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对符合规定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只能通过机动地、开垦的荒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和土地流转来解决。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限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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