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虚开发票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不按发票监管规定使用发票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三、其他 (一)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二)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三)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 (四)开发票时变更品名和金额; (五)没有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