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违法。目前,我国征信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征信已经深入生活各个角落。大量存在征信不良的主体对征信污点修复需求日趋旺盛,征信修复已经成为市场发展热点。征信修复对市场是有益处的。可以帮助非主观故意和轻微或一般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再次从银行贷到款,解决个人以及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这样一来银行又多了一部分有能力偿还贷款的群体,二来增加了货币的流通,有消费、有投资,得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第四章 第三条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