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销售过期产品应该怎么处罚 |
释义 | 生产、销售过期产品被有关部门发现,会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其处以罚款。如果销售的产品价值不足1万元的,可以除以2000到5万元的罚款。如果销售的产品在1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的5~10倍进行处罚。当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被消费者发现之后,商家应该直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商家需要赔偿消费者10倍于过期食品价格的赔款,或者赔偿消费者3倍于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如果商家拒绝履行的话,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渠道来要求商家进行赔款。事情如果发展到了这一步,商家的处境就不太好了。只要消费者能够拿出实证证明过期食品来源于该商家,商家将会被强制要求支付消费者10倍于过期食品价格的赔款,或者赔偿消费者3倍于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此外,相关部门也有权对进行罚款,对于过期食品价格不超过10000元的,会被除以2000元到50000元的罚款;对于过期食品价格在10000元的,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罪是指在产品售卖过程中使用劣质的,不合格的产品以次充好,充当合格的产品进行售卖的行为。销售劣质产品达到5万元以上的;未销售劣质产品,但劣质货物价值15万元以上的,都可以按照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罪立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一)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以及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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