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呆账贷款的条件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被宣告破产后未能清偿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失踪后未能还清的贷款,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以及处置抵押物所得款不足补偿贷款的部分。呆账贷款的条件如下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押物所得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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