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跑了房产证没拿到怎么样办 |
释义 | 带着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他们会让你发个公告。公告完后给你办房产证。如果不给办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办理过户。法院判下来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议买房、签约时应注意: 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等质量问题。 2、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事前可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 3、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 4、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或集体签约;并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业主合同签完后,除了自己的签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别人的字体,这样太被动。 一、买期房注意事项 第一,购买期房的时候要认真看户型图,因为没有实体的房子和主体户型去查看,只能用心感受,这就要求我们要了解个信息会更多,比如房子前后左右的外部格局,是否影响光线,等等,这些都要进行提前预知,想象,看图,要把所有的不利因素都要规避掉,包括是否挨着公路,噪音会不会大,都要搞清楚,这只是第一步,寻找最佳房源。 第二,购买期房,在现阶段来讲,风险更大,因为金融政策的不稳定性,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性,会导致很多小开发商,没洗牌,难免会留下一些烂尾楼,在购买期房的时候,要认真调查开发商,知道他们的资金情况,确保我们买的房子,比较可靠。 第三,购买期房的过程当中,后面的一些诟病比较多,例如面积差距,房子建筑质量,绿化率,还有开发商所承诺的,有没有兑现,交房时间,这些都要进行一系列的排查,去处理,还有就是购买期房的过程当中,交了首付,签不了合同,开发商再次把房子作为在建抵押工程,抵押给银行,相当于开发商拿了你的首付,又用同一套房子去拿银行贷款,到房管局网站一查,房子被抵押了,这个时候很多业主就会发慌,理论上没事,就是晚签几天合同而已,实际上呢,有风险,开发商不该这么做,但是有迫于无奈,所以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但是买上房子以后,不必惊慌,理论上没有太大问题。 认真检验相关文件: 1、查验开发商的经营资格是否合法。 2、查验开发建设手续是否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查验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并核实自己想要购买的房子是否在销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栋号范围内。 4、注意楼盘规模。因为一般来说,大一点的楼盘抗风险要强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楼盘,相关的配套设施会比较完整,社区文化、物业管理也会相对好一些。 5、一定要签正式合同,许多购房者缺乏风险意识,特别是在价格大涨的背景下,购房者已经处于思想混乱状态,风险意识已经降到最低。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纠纷就很有可能发生。 重中之重,购房真买期房时,一定要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只要擦亮双眼,谨慎交易,一定会买到一套满意的房子。 其实购买期房,还有很多其他的一些注意事项,这里就不一一的说了,关系比较大的一些注意事项,上面已经讲了,一方面注意开发商资金流向,预防成为烂尾楼,二是不要选择让自己后悔的房,提前了解更多信息,三是遇到一些小问题,不必惊慌,按部就班的处理就可以,这是最好的结果。 二、法律上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退房 1、延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不能办理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而未告知购房人,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8、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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