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三人代为清偿后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第三人代为清偿后是否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不行可以起诉。《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即债务人本应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而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但原债权人的地位不变。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也被称作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是指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并不因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未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增加费用,此种履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依据法律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如果有保证人的,保证人负有承担债务人责任。债权人可以起诉保证人要求其偿还债务。保证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那么第三人代为履行后可以行使追偿权。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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