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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吗?
释义
    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但是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依照债务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等。
    一、代位权对债权人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自己债权的清偿,也不得自行抵消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
    二、担保人和借款人的区别
    借款人: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担保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三、公司债务怎么转到个人
    公司的债务可以转让给个人,但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个人债务的转移也是一种无责任承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债务转移达成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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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