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丈夫私自买房赠小三的,妻子不一定可以要回来。丈夫如果是用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然后将其赠与小三的,由于丈夫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处分的权利,所以妻子无权要回该套房产。但如果小三受赠的房屋是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其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房产赠与给小三的行为依法无效,妻子可以要回该房屋。 一、起诉小三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起诉书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等。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小三”,违反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原配有权要求“小三”全额返还。 二、如何让小三归还财物 让小三归还金钱和财物,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该第三者返还丈夫赠与对方的财产。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了第三者,损害了妻子的财产权益,有悖公序良俗,可认定该赠与行为是无效的。而且,第三者无偿获取该财产,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应将该财物返还。 三、离婚前老婆把房子卖了怎么办 如果该房产为妻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如果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在离婚前单方转让该房产,导致共同财产减少的,在离婚诉讼中,丈夫可以主张妻子少分财产;如果妻子转让财产的行为导致丈夫一方受到损害,其也可作为共同共有人起诉要求妻子赔偿损失;但如果妻子一方转让房产确有重大且合理的理由,则不适用于前述处理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