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的交易税费是怎么交 |
释义 | 买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一、二手房交易税费的起征点是多少 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5年之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199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就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二手房交易税费免缴少缴的情形有哪些 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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