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鲟是中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是活化石,有“水中大熊猫”之称。现今仅在我国长江流域尚有分布,其他江河中均已绝迹,具有很高的科研、药用和观赏价值。 一、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严禁买卖。 为了鼓励人工养殖中华鲟等鲟类品种,目前对市场实行有限开发。但即使是人工养殖的中华鲟和其它的鲟鱼,经营者也需获得水产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许可证方可经营。 二、如果是野生的,那就是犯罪行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