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罪犯出狱应按期释放并发放证明书,家属可通过信件或电话与罪犯联系。假释程序与减刑程序相似,由执行机关提出意见,法院审核裁定。裁定书需送达原判法院和检察机关。假释犯需受公安机关监督,接受教育,努力改造思想。 法律分析 罪犯出狱监狱应当按期释放罪犯并发给释放证明书,没有要求通知家属的规定,家属应该事先通过信件或亲情电话方式与罪犯取得联系。 我国《监狱法》规定,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办理假释的流程 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序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 假释裁定书由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宣告。 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 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 对假释裁定,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 办理假释注意事项 假释犯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对其改造的形式是将犯罪人置于监狱或劳改场所外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进行改造,因此,必须加强对假释犯的监督。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假释的监督工作主要由假释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承担。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监视他的行为,对他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政策法律教育,促使犯罪人认真改造思想,努力争取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结语 根据我国《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满应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假释程序与减刑程序相似,由执行机关提出意见,经法院审核裁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公安机关负责监视假释犯的行为,并进行思想教育,促使其认真改造。释放罪犯后,家属可以通过信件或亲情电话与罪犯取得联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