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干部可以开公司,但只限于两类人,一是专业技术人员,二是科研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能在职兼职或经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双创活动,文件有三个重点内容:1、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2、支持和鼓励事业专技人员兼职和在职办企业;3、支持和鼓励事业专技人员离岗创业,保留岗位三年。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