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六年能构成夫妻关系吗? |
释义 | 不能够。 同居多少年也无法自动变成夫妻关系,这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要具备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老年人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手续 老年人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4、婚姻登记机关发放新的结婚证。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1、未办理结婚登记怎么离婚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2)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结婚证丢失怎么离婚 (1)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2)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3)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三、结婚登记是必须要预约吗 结婚登记不需要预约。结婚登记带着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直接到婚姻登记处就可以。登记结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由本人亲自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提交法律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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