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该基数指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计算应当交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基数,主要与本人的工资基数有关,与未来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无关。 法律客观: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