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档案是一个人所有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由于其活动空间不同,其载入档案的认证机关或组织也就不相同。正是因为它的特殊性,任何一个部门都不会也不能给你重新补办一个原样的档案。就当前之需,你可以申请先补办一个临时档案,主要内容是参加工作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等,这些问题大多都是通过有关途径可以证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三条 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