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在房屋交易合同签订三十日过后,持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身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申报成交价格。 房地产有关部门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申请书的书面答复。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核实还有现场评估。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缴纳一定的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证明单。 办理所有过户手续过后,双方当事人应该领取房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房产过户如何办理的分享,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