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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释义
    双方在房屋交易合同签订三十日过后,持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身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申报成交价格。
    房地产有关部门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申请书的书面答复。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核实还有现场评估。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缴纳一定的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证明单。
    办理所有过户手续过后,双方当事人应该领取房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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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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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8: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