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退税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后报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 3.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后,将《退税申请表》一份退还给纳税人,一份交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作为退税凭证的附件,一份由本局主管科(股)留存。 4.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退税申请表》,填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由国库审查办理退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