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上班天数与本月工作天数计算。假定计薪周期是1日到30日,本月应出勤工作天数是21天,不考虑其他工资性收入,不考虑 试用期工资 ,不考虑各项保险和 个人所得税 ,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是20个工作日,约定月薪是4200,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可按21.75计算,当月入职和当月离职的员工当月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