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企业需要改变投资结构时,即可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法律规定 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应具备的条件: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相一致。不论企业属于何种组织形式,是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正式投入生产经营后的一定期间内,都应按注册资本筹足实收资本。以后企业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必然引起实收资本的增加,使其超过原注册资本。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之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经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增加股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6)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如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二)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企业具备以上条件才能增加实收资本,包括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可用于转增资本的具体资本公积项目: 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虽然同属于所有者权益,但是资本公积有多种特定来源,有些资本公积项目可用于转增实收资本,而另一些资本公积项目不能用于转增实收资本。 记入“资本公积”总帐所属以下明细帐的资本公积项目,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的:“接受捐赠资产准备”、“资产评估增值准备”、“股权投资准备”、“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准备”、“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等。这些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因此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记入“资本公积”总帐所属的“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和“外币资本折合差额”等明细账的资本人积顶目,是所有者权益中的已实现的资本公积,可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转增资本。其中“其他资本公积转入”项目,是指企业从前述各资本公积准备明细科目转入的已实现的各项准备的金额。 二、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的区别 1、从来源和性质看实收资本(或股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并依法进行注册的资本,它体现了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资本公积是投资者的出资中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它不直接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2、从用途看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构成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的依据。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用来转增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不体现各所有者的占有比例,也不能作为所有者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或进行利润分配(股利分配)的依据。 虽然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具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都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内容,都属于投入资本范畴。 三、资本公积是属于什么类科目 资本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资本公积账户: 1、账户性质: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即资本或股本溢价),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通过本账户核算。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实际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等;借方记减少,表示减少的资本公积;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资本公积实有数额。 4、明细账户:分别设置“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法律规定,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的区别,以及资本公积是属于什么类科目。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