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拆迁后补偿”并不合法。根据中国的《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拆迁应当在补偿协议签订前完成,而不是签订协议后再进行拆迁。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是非法的。 “先拆迁后补偿”指的是在征收房屋时先对房屋进行拆除,在协议签订后再进行补偿。这种做法可能导致房主无法获得适当的补偿,进而影响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上对这种行为进行了限制。首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征收应当在补偿协议签订前完成,即不能在协议签订后再进行拆迁。其次,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征收补偿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未能及时制定或者公布的,不得擅自实施拆迁,更不允许采取“先拆迁后补偿”的方式。 如果政府强行采取“先拆迁后补偿”的方式,应该如何维权?如果遇到政府采取“先拆迁后补偿”的方式,对于房主而言,有多种维权途径。首先可以找律师起诉相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合理补偿等;其次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还可以通过其他公开渠道曝光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增加舆论压力。当然,不同情况下采取的维权方式也可能不尽相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先拆迁后补偿”是不合法的。因此,在进行房屋征收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房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果遇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维权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征收补偿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未能及时制定或者公布的,不得擅自实施拆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