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节约拆迁实际支出 二、拆掉房屋,被拆迁人在谈判中会处于劣势 三、拆迁方获得更大的话语权 综上,只要是房子拆了,在日后的谈判中,被拆迁人就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拆迁方会千方百计的利用各种方法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了,只要房子没了,被拆迁人维权的难度就会相当大。诚然,拆迁方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但是这种违法行为给其带来的收益是巨大的,因此在实践中拆迁方通常都是实行“先拆迁、后补偿”的方式。当房屋被拆迁后,被拆人在此后的谈判中获得补偿的谈判余地就会被极度压缩,想要获合理的补偿只能是难于上青天。 以上就是拆迁方为什么会选择“先搬迁、后补偿”方式的原因了,因此,当被拆迁人遭遇拆迁时,应该坚守“先补偿、后拆迁”的法律原则不动摇,积极按照法律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以防受到拆迁方的不法手段的侵害,最终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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