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不告知为理由,拒赔了急性肝功能衰竭,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保险标的信息的前提下,承担保险合同的约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形。但若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且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未提出异议,依照《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仍应当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或者未就某些情况提出询问的,对该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不得以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保险给付义务,但是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除外。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以不告知为理由拒赔,投保人可以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或者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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