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失物的保管是指拾得人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如果行为人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需要赔偿损失。 一、拾到的遗失物毁损灭失要担责吗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遗失物不是因拾到者的过错导致丢失的,拾到者没有赔偿义务。 法律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二、遗失物取得之后返还办理要哪些条件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三、非法侵占和拾得遗失物有什么区别 非法侵占和拾得遗失物的区别: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 非法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