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传真机传合同原件是否可以 |
释义 | 就传真件是否具备原件或复印件的性质而产生了争议。如果合同的履行没有问题,用传真订立合同是没有困扰的。但是,一旦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变得难以确定,这将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因为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能被视为有效证据。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会考虑多种因素。 法律分析 可以的,但是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用传真订立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则没有问题;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结果。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 拓展延伸 传真机传送合同原件的可行性及注意事项 传真机传送合同原件在某些情况下是可行的,但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首先,传真机在传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传输错误或图像失真的问题,因此,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非常重要。其次,传真机的分辨率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可读性,因此建议使用高分辨率设置。此外,传真传输可能会受到网络连接或设备故障的影响,因此在发送合同前要确保传真机的正常工作。最后,为了保护合同的机密性,建议在传真传送之前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如使用密码保护文档。总之,尽管传真机可以传送合同原件,但在使用时应谨慎,并注意以上事项。 结语 传真传送合同原件在确定其证据效力时存在一定的争议。尽管传真件在合同履行正常时没有问题,但在纠纷发生时,传真件的真实性和关联性难以确定,可能影响审判结果。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在使用传真机传送合同原件时,需要注意合同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读性,以及传输过程中的潜在问题。此外,为了保护合同的机密性,建议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总之,使用传真机传送合同原件时需谨慎,并注意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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