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济纠纷案件判决的时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经济纠纷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