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落户应该怎么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程序分为:1.下载并填写《申请表》;2.单位签署意见;3.准备材料;4.现场审核;5.开具联系函;6.办理入户。法律依据:《成都市技能人才来蓉入户认证办事指南》五、办理程序 (一)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在本文末下载《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资格认证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二)单位签署意见。在《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资格认证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意见栏” 签署意见,留下单位的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公章时, 如单位用工是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都须加盖。)(三)准备材料。除有单位签署意见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资格认证申请表》外,还须准备: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或《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其他相关材料。除身份证原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退还本人外,其他皆留存。(四)现场审核。工作人员现场对拟入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和完备情况进行审核。(五)开具联系函。经审核,如拟入户人完全符合入户成都市的条件,工作人员即向成都市公安局开具《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六)办理入户。拟入户人持《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到拟入户所在区域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和入户手续。 我想咨询一下怎么办理社保卡 个人社保卡的办理流程:1、申办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办理地点领取社保卡申报登记表并核对、填写;2、申办人向社保申报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片等材料;3、申报成功的,接到领取通知后,申办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受理申办办理地点领取新社保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办理居住证积分的问题 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流程是:申请人登录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注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审核通过填写积分申请表,核定完成后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领取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应当《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应当将积分材料转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并告知申请人积分情况。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务用工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不同: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劳务关系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劳动关系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务关系争议申请仲裁的,必须先签订仲裁协议,劳动关系争议申请诉讼的,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其他。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好,主要是想咨询一下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手续: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3、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您好,想咨询一下,我们家有户口本 法律分析:用到户口本的情况有: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户口本。2.购房或卖房,需要当事人出具户口本。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需要户口本。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5.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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